关于签发电子护照的通知
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通知,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将于2014年9月16日起签发电子护照。申请新护照、换发护照及补发护照的申请人,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,提供相应的照片,并留取指纹和签名式样。在此之前已受理的护照申请仍颁发传统护照。有关要求请详见 电子护照办理有关要求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驻日本大使馆
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